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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评选暂行办法

2012年03月20日 00:00  点击:[ ]

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鼓励学生全面发展,提高综合素质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优秀团干在学院团委、系团总支委、班团支委成员中选举产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:

1.热爱共青团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,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,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,熟悉业务,成绩突出,所在团支部或部门各项工作名列前茅;

2.所在宿舍学期总评为达标或以上等级;

3.学习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无补考科目;

4.对工作成绩突出、为团组织做出特殊贡献者,院团委可破格授予其优秀团干部称号,且不占学院评选比例。

(二)优秀团员评选条件:

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思想解放,积极上进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;

2.学习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无补考科目,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%名;

3.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;

4.为鼓励团员在单项工作和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,凡品行优秀,没有补考科目,没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,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为优秀团员,不占优秀团员所限比例:

(1)科技成果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;

(2)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,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;

(3)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、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中表现突出,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;

(4)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。

三、评选时间

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。

四、评选比例

(一)优秀团干:每班的团支部1名,院、系两级团组织单独评选,比例为20%,不占班级名额。

(二)优秀团员:优秀团员名额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5%,以班为单位评选。

五、评选办法

每年评选一次,在“五四”青年节予以表彰。班级评选工作由团支部召开大会,班主任指导,团委监督,按评选条件经民主评选产生,再上报学院团委审核批准。院、系团组织召开大会评选优秀团干,院团委审核批准。评选次序为先团干,后团员。优秀团干评选次序为先院级,再系级,最后班级。若是兼职团干,可先参加上一级的评选,未选上者可继续参加下一级的评选。获得以上荣誉称号均需填写登记表,存档备案。

六、奖励办法

被评为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者,由院团委在“五四”青年节前召开表彰大会,颁发证书。

七、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职学生。

八、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。

九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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